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3日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晋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泽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决定书显示,大家财险山西分公司晋城营销服务部存在编制虚假财务事项,通过虚列业务及管理费-增值服务费的形式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规定。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和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之规定,晋城银保监分局决定责令大家财险山西分公司晋城营销服务部改正,给予罚款15万元处罚,对该公司总经理董磊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处罚。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晋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泽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大家财险山西分公司晋城营销服务部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凤台西街1665号
主要负责人:董磊
被处罚个人姓名:董磊
住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
所在单位名称:大家财险山西分公司晋城营销服务部
职务:总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晋城银保监分局对大家财险山西分公司晋城营销服务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大家财险山西分公司晋城营销服务部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编制虚假财务事项,通过虚列业务及管理费-增值服务费的形式套取费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规定。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大家财险山西分公司晋城营销服务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大家财险山西分公司晋城营销服务部营业执照
3.利润表
4.报销费用明细单
5.聂某某询问笔录
6.崔某某问笔录
7.报销单号BYW会计原始凭证
8.报销单号BYW会计原始凭证
9.董某某询问笔录
10.崔某某转账明细
11.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
12.中国银保监会晋城监管分局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
13.中国银保监会晋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和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之规定,晋城银保监分局决定责令大家财险山西分公司晋城营销服务部改正,给予罚款15万元处罚,对该公司总经理董磊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西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晋城监管分局
2022年1月5日